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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公司现在的税收优惠方针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4-04-03 01:31:53   访问量:116 次

  回答:增值税方面的优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质料出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02号)文件的规则,享用即征即退方针。

  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47号)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施行法令)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开展变革委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履行《目录》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 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首要原材料,出产《目录》内契合国家或职业有关规范的产品获得的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用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质料的份额应契合《目录》规则的技术规范。

  二、企业一起从事其他项目而获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隔核算,没有分隔核算的,不得享用优惠方针。

  三、企业从事不契合施行法令和《目录》规则规模、条件和技术规范的项目,不得享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该目录中有三剩物的优惠)

  因而,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首要原材料,出产《目录》内契合国家或职业有关规范的产品获得的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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